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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后拖欠货款 麦某被列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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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肇庆籍居民麦某的日子不过好了,由于欠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被端州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杨文伟) 近日,肇庆籍居民麦某的日子不过好了,由于欠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被端州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早年,麦某独资设立了润滑油公司,向其供货的是肇庆某油料公司。2018年5月至6月期间,油料公司分两次向润滑油公司供应抗磨液压油,货款共计13万多元,润滑油公司向油料公司提供支票一张,后因故支票未能兑付。

同年8月,润滑油公司向油料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确定了还款时间,双方均签字、盖章。令油料公司负责人想不到的是,尽管到了还款期限,但对方并没有还钱,未履行《还款承诺书》。

随后,油料公司将麦某和润滑油公司诉至端州区法院,要求其连带支付拖欠的货款13万多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然而,麦某却不以为然,虽然接到开庭传票,却未到庭参加诉讼。

2019年4月,端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麦某和润滑油公司偿相关款项,但对方仍无动于衷。今年1月,法院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3月13日,端州区法院依法对麦某、肇庆某润滑油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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