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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40多万元仅还37万元 建筑公司老板 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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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杨文伟) 近日,端州籍居民赵某和肇庆市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端州区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早在2019年10月,端州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赵某、肇庆市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分别于今年2月27日、3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肇庆市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3年期间,夏某与赵某协商,共同投资合作某城的装饰工程,夏某并不负责该项目日常经营与管理。截至2014年1月,夏某陆续以给付现金和替赵某支付材料款的方式,共计出资140多万元。随后,夏某退出合作项目。赵某于2014年12月向夏某出具字据,以借款形式确认收到夏某上述出资款项,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执行人肇庆市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某)分别向夏某出具两张欠条,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予以确认,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赵某陆续向夏某归还借款利息37万多元。2019 年5月,夏某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7月,端州法院对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赵某、肇庆市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夏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40多万元,利息(扣除已支付部分)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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