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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30条金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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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1日联合出台3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吴雨)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1日联合出台3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实施好逆周期调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节后资金到期较多等情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根据通知,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由人民银行通过低成本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指出,金融系统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保障现金供应充足;维护支付清算顺畅运行,保障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准确拨付;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权益和金融消费权益,保证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畅通。

通知提出,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受疫情影响的监管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金融基础设施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简化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接受捐赠资金,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人民银行表示,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从内外部环境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多,经济内在的韧性增强,这些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形成支撑。要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总结借鉴历史经验,避免非理性情绪对金融市场形成不必要的影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疫情的可能影响,取得防控疫情的胜利,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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