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我市司法系统掀起扫黑除恶宣传攻势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我市司法系统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举措,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有活动,把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抓出亮点特色,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作格局,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西江日报记者 肖桂芳

今年以来,我市司法系统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举措,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有活动,把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抓出亮点特色,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作格局,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四会市司法局:向社区矫正人员宣传扫黑除恶

日前,四会市司法局结合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给4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举行一场扫黑除恶专题法治讲座,提高社区矫正人员自觉远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警惕性,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

除了讲课之外,该局还向社区矫正人员派发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图册、普法简报等,进一步丰富社区矫正人员的课堂内外教育学习。

怀集县司法局:深入人群集中区开展宣传

近日,怀集县司法局深入人群集中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中,该局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张贴《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等形式,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恶势力等的违法线索,鼓励群众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参与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行动中来。

怀集县蓝钟司法所还利用赶集日,联合镇政府、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等系列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禁毒等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倡导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到扫黑除恶和禁毒等工作中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

封开县司法局:进村解答群众法律疑难

近期,封开县普法办、封开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律师到该县大洲镇东畔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活动对农民关心的土地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扫黑除恶、农村电商发展、乡村振兴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为群众普及了宪法以及涉农林、环保、涉黑涉恶等法律知识。现场发放各类法律资料1200份。

高要区司法局:宣讲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日前,高要区蚬岗司法所联合蚬岗镇综治办、蚬岗派出所到该镇芙罗村委会开展扫黑除恶法律宣讲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的意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类型以及举报方式等,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扫黑除恶活动,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高要区河台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通过讲述“扫黑除恶”及“黄赌毒” 的真实案例,为社区服刑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