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11月12日
地点:高新区景泰二路与惠 福街交汇处
行为:驾驶人车窗抛物
车牌:粤H43M93
通知:你已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受教育处罚

时间:11月3日
地点:端州区瑶池十二中西门
行为:驾驶人车窗抛物
车牌:粤EQ759R
通知:你已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肇庆 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十个工作日内到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教育处罚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周泽彬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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