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
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是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是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