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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到的相机货不对板发票还查无此票 高要法院依法判处商家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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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 狂欢即将拉开序幕。如果到手的宝贝货不对板,那可就一点都不爽了……别着急,我们有办“法”。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一年一度的“双十一” 狂欢即将拉开序幕。如果到手的宝贝货不对板,那可就一点都不爽了……别着急,我们有办“法”。

近日,记者从高要法院获悉,今年5月7日,市民阿蓝在淘宝网一商家阿生处购买了一台佳能单反相机套机,分类为“80D+18- 135USM中长焦镜头国行”,套餐为“‘官方标配’全国联保”,双方约定产品全国联保1年,阿蓝共支付货款6720元。

5月10日,阿蓝收到阿生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查无此票。5月14日,阿蓝把相机拿到佳能广州快修中心对商品进行全国联 保检测,鉴定结果为“保卡异常,不属于保修范围”,即不能全国联保。

阿蓝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阿生作出三倍赔偿共计20160 元;判决阿生赔偿经济损失金额 1000元;判决阿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高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淘宝商家阿生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十五条规定,判处阿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0160元给阿蓝,驳回阿蓝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5元,由原告阿蓝承担13 元,被告阿生承担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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