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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部门联合制定优待办法 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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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 (记者 王永强)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文件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制定。

据介绍,《办法》旨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的优待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而制定。

《办法》规定了优待的范围和标准、资助的范围和标准以及申请审批的程序。其中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本市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在驻地所在辖区内自主选校。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在中考录取时给予加30分照顾。

达到入园年龄标准的肇庆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普惠性幼儿园应优先录取,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在报读相应的学校时,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入读中专、考取全日制大专院校和本科院校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2000元、3000元和40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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