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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部门联合制定优待办法 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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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已正式发布,该文件由市住建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制定。

西江日报讯(记者 王永强)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已正式发布,该文件由市住建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制定。

据介绍,《优待办法》旨在帮助改善我市的困难退役军人、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对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委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优待办法》规定了享受住房保障优待的条件、级别、类目、办理程序等。据悉,住房保障优待分为公共租赁住房、自建住房、住房修缮加固和其他项目。其中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在自建住房时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万元,住房修缮加固最高可获得5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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