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10月20日
地点:端州区瑶池十二中西门
行为:驾驶人车窗抛物
车牌:粤HFZ079
通知:你已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50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十个工作日内到端州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教育处罚

时间:10月22日
地点:端州区瑶池十二中西门
行为:驾驶人车窗抛物
车牌:粤HGR359
通知:你已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十个工作日内到端州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教育处罚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周泽彬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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