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日前,记者从端州法院获悉,王某与恋人分手后因爱生恨,用汽油火烧前女友和新欢的住宅,致人重伤并烧毁财物16万多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原来,王某与李某曾经是恋人关系并育有一女,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在知道李某结交了新男友罗某后心有不甘,试图挽回这段感情,多次恳求复合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并将他列入了手机“黑名单”,对其避而不见。
王某心怀恨意,产生了报复李某的想法。2018年5月的一天,在得知李某与男友罗某的居住地址后,王某携带汽油桶来到端州区某村村口,把汽油洒向李某的汽车并引燃烧毁,随后在其住宅外,继续用汽油泼向住宅围墙、门口等四周,点燃后逃离现场。
大火很快蔓延,将整个房子烧了,还影响了整栋楼。这场大火造成众多财物被烧毁及附近居民多人烧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一人伤情属重伤二级,被烧毁的小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空调室外机等物品价值161294元。王某纵火后十分害怕,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前往派出所自首。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放火烧毁他人住宅和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二级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由于王某系自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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