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老赖”换锁霸占房屋 高要法院深夜“快闪”强制清场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日,高要法院执行干警快速成功地清空腾退涉案房屋,并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使案件得以成功执结,一场深夜“快闪”执行行动成功收官。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杨欣欣)被执行人吴某被戴上手铐拘留到法院后,才感到后悔不已。于是,她向高要法院执行干警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马上搬离,保证不再换锁入住,我知道错了。” 近日,高要法院执行干警快速成功地清空腾退涉案房屋,并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使案件得以成功执结,一场深夜“快闪”执行行动成功收官。

案情回顾:2017年9月,梁某与吴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偿还原告梁某欠款25万元及利息,梁某对吴某的房产在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拥有优先受偿权。

2018年3月,判决生效后,吴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要法院依法对吴某的房产进行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两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

2019年1月,梁某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要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吴某的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梁某用于抵偿债务以及案件的相关费用,房产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时归梁某所有。法

院的裁定生效后,吴某拒不搬离和腾空房产。今年8月份,高要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在案涉房屋处张贴限期搬迁公告、撤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积极劝说吴某限期搬离,向其释明法律后果。无奈,吴某拒不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标的物清场后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占有执行标的物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9月6日,高要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涉案房屋处,按照事前计划,一一清点屋内物品,现场制作物品清单,强制清空了涉案房屋并更换房屋门锁。

9月11日下午,梁某向执行人员举报称,吴某在几天前拆掉了原来安装的门锁并重新入住,还安排了 2人留守在自己的房屋里,其中一名是孕妇,另外一名是年长的家属,拒不搬离。

高要法院执行局获悉后,当晚10时许,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和法警共10余人迅速出击,赶赴到涉案房屋处。

吴某在现场抗拒法院执行,对执行干警进行谩骂、耍赖,拒不搬出房屋,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历时约1小时,执行干警快速完成了对该房屋的腾空清场,并对吴某予以司法拘留。吴某在一开始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直至被戴上手铐拘留到法院才认识到错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最终,高要法院成功强制清场、执结此案,并将涉案房产当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据悉,今年6月以来,高要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执行专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司法拍卖不动产清场移交工作,加快执行兑现,推动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