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9月23日
地点:高新区大旺公园东门
行为:驾驶人车窗抛物
车牌:湘J11V90
通知:你已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受教育处罚
时间:9月23日
地点:高新区中心小学
行为:驾驶人车窗抛物
车牌:粤HO1130
通知:你已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受教育处罚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周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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