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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公开审理一宗醉驾肇事案 当事人被判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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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当场认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廖铭道) 近日,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当场认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3月17日晚,被告人陈某和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她喝了几杯红酒。酒足饭饱后,醉意朦胧的陈某驾车离开。当车行驶至端州一路时,陈某与正常行驶的吴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并随即撞上道路中心护栏,造成两车损坏及中心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现场勘查时,经对陈某身上提取的人体血液进行了血中乙醇定量分析,陈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撞车辆的当事人的损失,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端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陈某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犯下同样的错误。

今年以来,端州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0件,审结26件,判处罪犯26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危害的不只是自己,还危及路人等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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