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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前行路 军人退伍不“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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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记者 夏紫怡 通讯员 吴秋洁) “国家今年推出的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真是暖人心。”近日,从部队退伍的老姚与妻子开了一家小商店,及时享受到今年推出的有关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不禁赞叹道。

据悉,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联合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我省政策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据肇庆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退伍军人在就业创业的圆梦之路上高歌前行,让军人退伍不“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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