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欧汉鸿) 近日,在肇庆高新区建设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人轻伤。事故不大,但其中一方的行为,引发很多司机关注。
事发时正值下班高峰期。高新区居民张先生驾驶汽车经过建设二路,在转弯调头时,不慎将前面驾驶摩托车直行的小刘撞上了,导致小刘骨折。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等着交警的责任判定,他估计自己要负一半或大部分责任。然而,交警认定他负全责,判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转弯机动车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遇到随意转弯调头的司机,直行车辆的驾驶员要做好预判,不能和他们“对着干”,能避就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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