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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乡村振兴战略用地政策措施 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三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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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提出以多种灵活方式,拓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途径,譬如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三农项目,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记者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提出以多种灵活方式,拓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途径,譬如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三农项目,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实施细则》提出了多种灵活途径。如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用于乡村旅游、民宿。

同时,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按照《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项目建设要以存量用地开发为主,充分利用盘活的空闲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开发租赁住房,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扩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该项目以端州区、高要区、四会市和怀集县作为试点。

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托管方式,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促进土地增值、农民增收。由当地政府成立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备范围,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 置、对土地开发行为进行监督,并与委托方分享土地收益。委托方应与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共同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托管方案,明确宗地基本信息、托管对象、托管期限、收益分配等内容。该 项目以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为试点。

为争取节约土地,我市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根据自身拆旧意愿,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行动。通过拆除农村废弃或闲置房屋,复垦腾退农村建设用地,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有偿流转用于安排等面积城镇建设。复 垦指标交易扣除成本,所得净收益按5%、5%、15%和75%分别返还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级财政和镇级财政所获复垦指标交易净收益应全部用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土地所有权人所获复垦指标交易净收益应采取村账镇管模 式,一并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东南板块出让经营性用地的要与复垦(周转)指标挂钩,没有复垦(周转)指标或复垦(周转)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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