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陈妙贤) 肇庆一90后男子为牟取暴利,将自家承包鱼塘的小屋改造成歌舞厅,多次提 供给吸毒人员在内吸食毒品。近日,四会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四会籍男子马某年仅25周岁,文化程度为初中的他法律意识淡薄,早早做起了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生意。为更好地吸引“客源”,马某对自家承包鱼塘边的一处小屋进行改造,安装了彩灯、音响并添置桌椅等物品,把一个本来用作休息的地方改造成一个歌舞厅。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马某的鱼塘小屋夜夜笙歌,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小屋内吸食“冰毒”和“K粉”,马某从中收取好处费。
四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和“K粉”,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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