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通讯员 罗建彬 记者杨丽娟) 近日,广宁一女子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行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600元。
当天上午,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街中队接到报警称,南街镇翰林路新宜家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车辆受损。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交警通过视频监控回放还原了事故现场,莫某(女,27岁)步行至南街镇翰林路新宜家门口路段时,在没有观察道路左右行车情况下,突然冲出道路。此时,高某(女,35岁)驾驶粤H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一时躲避不及,将莫某撞倒在地,造成莫某与高某受轻微伤、车辆部分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是因莫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相关规定,莫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莫某依法承担高某与车辆受损的相应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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