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吴惠娟)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6月25日上午,德庆法院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获刑,最高刑罚十五年。涉毒案件的集中宣判,彰显了德庆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的坚强决心。
案件一: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光多次向德庆的吸毒人员罗某盛非法出售毒品,其中在2018年6月19日,被告人谢某光向罗某盛非法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海洛因2克。
2018年6月23日,罗某盛通过电话与被告人谢某光约定购买甲基苯丙胺150克、海洛因20克,并约定到一大桥附近交易毒品。交易过程中,二人被公安抓获。
德庆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光、谭某英无视国家法律,合伙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谭某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二:公诉机关指,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林分别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钧、朱某弟在其经营的发廊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德庆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在其经营的发廊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弟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钧、李某辉、冯某磷等人在其出租屋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德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弟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四: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13日,被告人梁某平在德庆县一小区被民警查处,民警依法在其身上及家中搜获可疑物品11.44克。经依法鉴定,上述物品中均验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德庆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平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1.4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五: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李某中在德庆县一楼房容留李某锋、李某池和郭某烷吸食毒品冰毒。
2018年10月17日凌晨2时许,在德庆县一小区门口,李某中、黎某玲以及另外几名男子殴打被害人李某和李某荣及其几个朋友,其中李某中持刀砍伤李某和李某荣,导致李某和李某荣的右手手臂被砍伤,而李某的头部亦被对方用刀砍伤。经广东省德庆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某荣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德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中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其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年来,德庆法院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禁毒法治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2018年,肇庆两级法院审理涉毒品案件278宗,2019年截至5月,审理涉毒品案件121宗。主要以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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