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近日,记者从端州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案,被告人王某因公然袭击人民警察,被该院以妨害公务罪审理判决。
2019年3月,端州区公安局黄岗派出所接110警情报后,派出所的辅警和民警前往一工地附近处警。辅警陈某表明身份并向报案人王某了解情况时,王某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不配合询问,还出言辱骂和推搡陈某,致陈某倒地手部擦伤。
随后,增援民警林某等三人到场,表明身份后将被告人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途中,王某将林某的右下颌部咬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今年5月,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并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端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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