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通讯员 李文幸 记者 刘浩辉) 昨日,记者从怀集县纪委监委获悉,今年1至5月,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结违纪违法案件32宗59人,所审结处理的案件受处分人员都服从处分决定,实现案件处理零申斥。怀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好程序手续关、事实证据关和定性量纪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严格把好程序手续关。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对进入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等阶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相关党内法规有关规定把好办案流程关。严格审核把关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权限、办案时限、办案措施使用、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涉案款物处理,以及是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否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等情况,防止因程序不到位、手续不完善、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执纪偏差和审查对象申诉的风险。
严格把好事实证据关。认真审核违纪违法事实构成要件是否充分,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是否明确,对事实不清和没有相关证据进行佐证的,一律退回补查。对证据材料坚持进行反复鉴别、推敲和认证,认真审清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链条之间是否连贯、证据之间矛盾是否得到合理排除、证据是否确凿可靠,确保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严格把好定性量纪关。坚持以违纪错误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主体、客体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为标尺,准确认定每一案件错误事实性质,做到案件定性与错误事实相符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和定性“拿不准”的案件,及时与案件审查(调查)部门沟通联系,并借鉴司法实践,多角度分析论证,确保定性准确。在案件量纪处理和政策把握上,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对违纪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等情况和因素,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量纪标准,做出准确、恰当的处理,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纪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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