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种地时用火除草,这是很多农民惯用的“妙招”,但这种方式却是危险重重。近日,记者从肇庆中院获悉,怀集一名年过七旬的农民何某因为这种行为被判刑。
案情回顾,2018年3月,怀集农民何某在自留地铲草时,为了方便耕作,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的杂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
经怀集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山场过火总面积120亩,其中有林面积55亩,过火林木蓄积量24立方米。次日,何某到怀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2019年3月,怀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失火罪,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怀集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点火烧杂草过失引发山火,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何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是自首,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取得受灾山场林木所有者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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