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
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的《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 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第12号)
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的《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 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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