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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赖” 怀集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屋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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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3月28日上午,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行动在怀集法院上演,由怀集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大队法警组成的执行队伍30人,前往怀集县桥头镇圩镇,对一宗“赖”在房屋不愿搬迁的执行案件进行强制腾退,攻克“执行难”。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梁兆周) 3月28日上午,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行动在怀集法院上演,由怀集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大队法警组成的执行队伍30人,前往怀集县桥头镇圩镇,对一宗“赖”在房屋不愿搬迁的执行案件进行强制腾退,攻克“执行难”。

据悉,2013年11月8日,梁某盈、陈某美夫妻因经营铝材生意需要资金,向怀集县和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并以梁某盈、陈某美共有的坐落在怀集县桥头镇墟镇的四层自建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届满后经协商展期一年还款。逾期后,梁某盈、陈某美未能依约还款。

2015年12月1日,梁某盈、陈某美与和某小额贷款公司在怀集法院达成还款协议,依据法院调解书内容,梁某盈、陈某美应于2016年2月29日前还清欠款本息。后梁某盈、陈某美并未按约定时间归还欠款。和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怀集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怀集法院对梁某盈、陈某美的抵押物(房屋)予以公开拍卖。

2017年6月13日,高某忠以729600元的最高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竞得抵押房屋,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多次与梁某盈、陈某美协商交付房屋,但未果。于是向怀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盈、陈某美腾退房屋。

2018年5月15日,怀集法院判决梁某盈、陈 某 美10 天 内将 搬 迁出房屋,并自2018年3月起按月支付房屋占用费3000元,直至实际搬出之日止。

2018年9月17日,怀集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梁某盈、陈某美在本院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自觉履行。执行人员约谈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人,并多次到桥头镇被执行人家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自觉搬迁,被执行人同样未自觉履行。

2018年10月29日,怀集法院再次发出执行公告,但被执行人梁某盈、陈某美仍拒不迁出房屋,在怀集县桥头圩镇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当地村民认为,被执行人 梁 某 盈、陈 某 美 拒不迁出房屋 完全是无赖的行为,一直观望法院是否依法强制执行。

2019年3月28日,在采取动员搬迁等执行工作未果后,怀集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前,怀集法院向桥头镇党委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制定了强制搬迁方案。执行当天,法院与桥头镇派出所、司法所、维稳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将参与行动的30名干警分为警戒组、实施组、财物清点组、后勤拍摄组等4个小组,确保强制执行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在搬迁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美阻挠民工搬迁物品,3名女干警依法将陈某美带离到怀集县桥头镇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经过8个小时的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依法有序地对被执行人梁某盈、陈某美房屋内的物品组织民工搬迁到临时安置房屋内堆放。整个强制执行过程,全程拍摄,执行文明地序,未发生不良事件,强制搬迁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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