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四会市法院依法对 案涉鱼塘进行强制腾退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梁育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绝将案涉鱼塘归还经济合作社,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今天务必将鱼塘的实际控制权交还给经济合作社。”四会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红基正严肃地指挥这本次执行行动。

3月26日上午,四会市法院出动执行人员17名,协同公安干警6名,司法局、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10名,经过持续7个多小时的紧张执行后,顺利将案涉鱼塘交还村集体。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陈某从1997年开始占有本村约30亩土地,后将土地推成4口鱼塘进行经营,但至今从未缴纳过租金。因为鱼塘的经营权问题,陈某与村集体及部分村民多次发生纠纷。2016年3月,经济合作社与陈某达成协议,约定将鱼塘交还给经济合作社,并由经济合作社对外进行招投标。但陈某一拖再拖,拒绝交还霸占土地和土地使用费,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严重,引起村民的不满。经济合作社于是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陈某腾退并交还鱼塘。

2017年6月,经过二审,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归还四口鱼塘,并按每年21000元的标准向原告赔偿损失至鱼塘交还之日止。但陈某一直无动于衷,仍控制着鱼塘,经济合作社唯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四会市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强制腾退土地公告,责令陈某限期主动履行腾退鱼塘义务。期满后,陈某仍拒不履行。

2019年1月,四会市法院执行着手部署腾退鱼塘的执行行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经过多方沟通协调,联合公安、司法局、供电局、迳口镇政府、村委办事处、医疗机构等部门参与执行行动,并委托专业的拆迁队进场施工。

3月26日上午9:30,在有关部门协助下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架设警戒线,维持好执行现场秩序,迅速组织人员清理鱼塘,清点、登记鱼塘附着物等工作。

目前,鱼塘已实际交还经济合作社。下一步,四会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对赔偿部分进行跟踪执行。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