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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首次全程直播宣判涉恶案件 10人被判刑 最高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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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3月20日,怀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及怀集手机台、掌上怀集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全程直播,近40万人点击观看。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梁兆周) 3月20日,怀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及怀集手机台、掌上怀集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全程直播,近40万人点击观看。怀集县各镇乡干部、各村(居)两委班子通过网络集中观看,零距离接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庭审法制教育。该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肇庆各级法院审理的首例直播宣判涉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梁建昌、冯有新组织、策划怀集县洽水镇七坑村委会江咀村的村民即被告人毛锋文、岑卓文、岑永全、岑秀芳、岑卓棉以及时任大山鱼村队长的被告人伍活国等人,在林场砍伐林木运输木材时,通过设置路障等阻碍运木车辆通行的方式,向林场经营者索取钱财;被告人梁建昌、冯有新还策划、指使七坑村委会深坑村村民被告人黎钢弟、黎灶弟等人设置路障等阻碍运木车辆通行。

为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林场经营者李某等人迫于无奈,于 2017年10月19日-21日与被告人梁建昌、冯有新进行协商,支付46万元给被告人梁建昌、冯有新等人,其中以委托被告人梁建昌的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支付调解费用36万元,另外有10万元按被告人梁建昌、冯有新要求未写进协议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建昌等10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策划、指使同案人采取阻碍车辆通行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以及设置路障阻碍车辆通行,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本案10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严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万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金。

怀集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何莉珍表示,对该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充分表明了怀集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和净化社会风气,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对宣判全程直播旨在惩治犯罪、震慑犯罪,达到审结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和效果,同时向全社会显示怀集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与决心。

截至目前,怀集法院审理了3起 15人涉恶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怀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下一步,怀集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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