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赖小琴 通讯员钟峻浩)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已经 传遍了街头巷尾,但仍有部分人无视规定,明知故犯。近日,鼎湖公安分局就查处了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月2 4日1 2 时 许,坑口派 出 所民警在 工作中发现,鼎湖区坑口办 事 处育龙路迪村路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 竹。经 查,发 现 违法 嫌 疑 人李某 某(男,43岁,本地人)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 爆竹,民 警随后依法将李某 某依法 传唤至坑口派出所 进行调查。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代其当天10时许在迪村路口处举行迪村村标落成仪式过程中,明知鼎湖城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依然实施了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目前,违法人 员李某 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1月2 6日21时 许,桂 城 派 出 所民警在日常巡 逻中发现,桂城 街道 水坑大道某公司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嫌疑人梁某某(男,28 岁,本地人)依法传唤到桂城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当天该公司举办年会为图喜庆,在公司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人员梁某 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鼎湖 公 安 介 绍,鼎湖 城区 东至桥林居 委、南至 砚 洲 居 委、西 至 苏 村居委、北至北岭山(含肇庆新区桂城、广利街道范围),其中,坑口街道94.5平方公里,桂城街道22平方公里,广利街道27平方公里,合计143.5平方公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内设置1个集中燃放点,即广利防汛 站至广利砚州码头路段,居民可以在 集中燃 放点内于8:00-24:00依照相关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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