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黄登魁)1月16日下午,鼎湖法院通过联合区妇联调解审结一宗争议较大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何某(男)与被告林某(女)于2017年协议离婚,201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出售房款直接转至男方账户。因女方担心男方不将该款用于其抚养的儿子身上,未及时将约定的房款份额支付给男方,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经派出所调解未果,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款项。
由于该案涉及婚姻家庭问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判决形式裁决可能会对双方子女产生影响,鼎湖法院民二庭梁宇法官受理案件后,着手对案件进行调查询问,并依据鼎湖法院制定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规定》,在开庭前邀请鼎湖区妇联协助该案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对本案法律适用的理解也存在很大争议,梁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协调,区妇联的工作人员也参与到对双方的调解工作中。男方认为女方应当立即向其支付售房款相应的份额,女方则认为在签订协议后,双方的子女均由自己抚养照顾,男方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因此要求男方向其支付1万元的抚养费,双方均不认同对方的方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梁法官耐心讲解案件审判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仔细分析本案的利害关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区妇联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妇女权益保护方面耐心讲解,最终原、被告均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面对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和日趋复杂的形势,为满足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的需求,鼎湖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 结 事了”的原则,探索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本着自愿、公平、居中、合法的原则,立足于彻底化解矛盾,整合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资源,综 合 运 用多种 调 解 方 式 和 手段,形成工作合力,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
2018年,鼎湖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40宗,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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