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黄伯光 张凯翔
4月10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相关情况。《条例》于今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有关负责同志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七条,围绕总则、各方职责、规划建设、保护修复、活化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管控刚性、利用高效、监管有力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体系,为肇庆传承千年文脉、统筹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肇庆是199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拥有肇庆古城墙、梅庵、七星岩摩崖石刻、悦城龙母祖庙等一批国家级重点文物,端砚制作技艺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发祥地。随着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历史文化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固化实践经验,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组建立法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线上线下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吸纳各方建议,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紧扣肇庆实际完善制度设计,确保法规务实管用、贴合需求。
《条例》亮点突出、举措务实。一是明晰保护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建立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保护责任人制度与保护专家库,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强化规划刚性管控,突出广府文化、端砚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传承,严格保护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规范新建项目风貌协调,严守历史风貌底线。三是创新活化利用路径,坚持小规模微改造、严禁大拆大建,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鼓励多元参与共享收益,支持盘活非国有历史建筑,打造特色文化展示线路,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惠民生。四是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将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与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动态监管,健全部门联动与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消防、防灾、应急等安全保障,筑牢遗产安全防线。
会议还就《条例》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立法的重要意义,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走深走实。二要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名录动态管理、风貌管控、文物安全监管,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规落地见效。三要加强宣传引导,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解读《条例》内容,扩大社会知晓度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浓厚氛围,让千年砚都文脉永续传承、焕发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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