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纸 鸢
据《西江日报》报道,近日,新修改的《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作为肇庆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法治保障,《条例》系统明确治理方向、责任主体与实施路径,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重要抓手,反映了农民对建设美好家园、过上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条例》构建了清晰的三级责任体系,将过去零散的政策措施整合提升为具有强制力、规范性和稳定性的地方性法规,并完善了保障监管机制,使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该《条例》的施行,不仅能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体现了从“运动式整治”向“制度性治理”的深刻转变,标志着肇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将农村环境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权责边界、强化制度刚性,把“软要求”转化为“硬约束”,破解了“反复治、治反复”困境。《条例》要求构建的“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实施”三级机制,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动体系,从制度层面厘清了各主体的权责清单,避免了“九龙治水”的局面。让制度规范真正落地,还要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增强村民环保法治意识,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接受”向“主动遵守”转变,真正让“依法保护环境”成为共识。
人居环境整治涉及千家万户,无论是农房建设、垃圾收运,还是生活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提升,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问需于民,从农民的立场出发,摸清农民需求,才能激发农民作为主人翁的参与热情,才能从“要我整治”转向“我要整治”,为宜居乡村建设注入最深厚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完善从决策、实施到监督的全流程参与渠道,在村庄规划、项目设计等前端环节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让村民不仅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者,更是设计者和决策者。可建立“以奖代补、多干多补”的务实激励机制,对庭院美化、垃圾分类等日常参与情况,通过积分兑换、物质奖励、荣誉评定等,让爱护环境、参与治理的行为有价值、受尊重。同时,积极拓宽参与渠道,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鼓励村民认领公共区域管护责任,通过这些机制创新,将《条例》的要求和倡导转化为村民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质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