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在保护古树名木中让绿色乡愁“有枝可依”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近日,国务院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肇庆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有3557株,其中500年以上的古树达24株,这些古树在群众和政府部门的精心保护下,正健康生长,安度晚年。(2月21日《西江日报》)

肇庆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历尽风雨沧桑,这些“有生命的文物”形成了独特的绿色景观。一直以来,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千方百计抢救濒危古树,让不少老树常发新芽,描绘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肇庆新图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保护古树名木,既是对历史负责、对自然生态负责,更是在给子孙后代“留根”。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人心,全民“共抓大保护”的意识不断提升、氛围日益浓厚,要继续秉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群众勤劳之手齐发力,全力守护好荫蔽百年、代代相传的“一抹绿”。

让古树名木青春永驻,要在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保护上下功夫。这几年,肇庆建立“一树一档”,实行“一树一牌”,落实“一树一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完善古树名木认定、迁移、死亡注销等有关程序,形成了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的保护体系。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队伍、专业化力量、智能化手段,在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防范、生态环境治理等上持续发力,形成更加系统、完整、科学的保护体系。

从《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到《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再到村规民约,我市在保护古树名木上始终强调法治思维,关键要让法律法规“长牙齿”。当下而言,既要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也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进行全民普法,倒逼社会各界依法履行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

每一株古树名木的背后,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也留下了城乡发展进步的印记。一方面要提升古树名木的多重价值。目前,肇庆古树公园已实现县域全覆盖,要围绕乡村振兴、绿美肇庆建设,以古树名木为支点,建设一批文旅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景点,让更多人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和经济价值;另一方面要讲好古树名木的历史故事,古树名木是文化记忆的记录者、讲述者,每一株古树名木都有风景、有人文、有故事,要善于挖掘整理,串联历史文脉,与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等串珠成链,让绿色乡愁“有枝可依”、文明记忆恒久绵长。

徐剑锋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