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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明确耕地补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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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中心记者 陈洁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肇庆市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实施细则》,对我市范围内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的责任单位,明确具体的补偿对象范围和对应的补偿额度。

按照《细则》,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省财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现状耕地面积补助35元/亩/年,市财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现状耕地面积补偿5元/亩/年,县(市、区)财政应补偿不低于5元/亩/年。上一年度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被“一票否决”的,省级不予补助,在全省排名后5名的,省级扣减400万元补助。上一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市级不予补偿。

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资金可以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田长制建设等耕地保护工作相关用途。

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资金原则上每年拨付一次。市财政局根据补偿资金额度,在每年8月底前,拨付上一年度补偿资金到各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年补偿资金发放到各相关镇(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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