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商家欢迎电动自行车新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不合规产品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发布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自11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将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

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万涛

近日,国家发布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自11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将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

位于端州三路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 西江日报记者 万涛 摄

位于端州三路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万涛 摄

新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的实施,该规范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的电气、机械、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技术要求。

二是《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明确禁止使用车载充电器,以避免行驶中因震动、碰撞导致的充电安全问题,并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标识及试验方法等要求。

三是《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加严了关键安全指标,细化了主回路和布线要求,强化了电池短路保护,并设定了更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以减少电气火灾风险。

面对新政策的实施,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负责人普遍表示欢迎。位于端州三路的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负责人表示:“我们品牌的车型就早已做好准备了,新国标的要求更严格、更安全,这有助于提升我们品牌的竞争力。”某销售店莫姓负责人表示:“支持新国标,建议市民购买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我们也做好引导工作。”

为了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线上通过“肇庆市场监管”公众号发出行政告知以及系列图文解读,线下向每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印发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政告知书,提醒经营者提前做好库存清理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准备工作。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并索要发票作为日后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市民可以通过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查询认证机构公示的车辆信息,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以确保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要求。

特别提醒的是,自11月1日起,不允许销售车载式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市民若发现商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今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销售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