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伍晓晴
5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适应肇庆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应肇庆市政府调控要求,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肇庆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取消个人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等相关调整。
据悉,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政策自5月24日起执行。在2024年5月24日后(含2024年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均可按该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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