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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 二孩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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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肇庆将优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高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阶段性使用政策。

西江日报讯(记者 吴映霖)9月28日,肇庆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作相关政策解读,指出将优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等阶段性使用政策,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因城施策促进肇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支持租购并举助力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该阶段性使用政策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肇庆将优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高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阶段性使用政策。

在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方面,针对在肇庆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在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方面,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至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通知》对此还提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30%,并须留存本人现存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在提高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市直及端州区28万元/人,56万元/家庭(只限夫妻);高要、鼎湖、四会、高新区26万元/人,52万元/家庭(只限夫妻);德庆、怀集、封开、广宁22万元/人,44万元/家庭(只限夫妻)。政策优化实施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比原来提高近30%。

在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指出,在肇庆公积金个贷率不超过85%的前提下,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缴存人,在我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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