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王永强)近日,“连花清瘟颗粒”“布洛芬缓释胶囊”等部分涉疫药品出现供不应求情况,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查办3家药店。
据介绍,这3家被查办的药店以及违法事实分别是: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某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提高售价至交易价26.5元/盒(标价28元/盒),还曾一度提高至36元/盒(在今年11月份时该药店销售的同一批次药品价格为18.57元/盒)。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工业区某药店对外销售4袋捆绑销售的药品,其中1袋标注的总标价为158元,里面包含有1盒连花清瘟胶囊、1袋板蓝根颗粒、1盒布洛芬片、1盒小柴胡颗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杀菌卫生湿巾、1盒复方金银花颗粒、1盒四季感冒胶囊;另外3袋标注的总标价为196元,里面包含有1盒连花清瘟胶囊、1袋板蓝根颗粒、1盒复方金银花颗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杀菌卫生湿巾、1盒布洛芬片、1盒四季感冒胶囊、1盒维生素C咀嚼片、1盒小柴胡颗粒。肇庆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端州区明珠分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将美林®布洛芬混悬液销售价格从35元/瓶提高至58元/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怀集2家药店的行为均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端州区明珠分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也事实上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以上3家药店均已被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人员表示,相关生产、流通领域的经营者要引以为戒,立即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