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决定。《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作出第一次修改,此次为第二次修改,新修订《审计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审计法》的修订,能够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西江日报记者 陈松连
《审计法》修改的必要性
此次审计法修改,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对于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二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三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需要。
《审计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此次审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党中央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框架下完善审计监督范围,优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三是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中成熟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工作需要,着力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扎实推进新修订《审计法》的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首先,加强学习培训。将新修订《审计法》纳入全市审计人员的培训体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新修订《审计法》,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
其次,适时启动立法配套工作。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时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和贯彻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和调研工作,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再次,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全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审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新修改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是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新修订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非国有金融机构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审计制度改革。
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新修订的审计法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