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赖小琴 通讯员 罗敬盛)近日,肇庆在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中,明确了12项负面清单和6项正面清单。这是在2020年广东省公布首批清单后,我市根据各地实际,通过采取组织社区摸查、协调相关部门自查、听取群众反馈等方式,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情况确定的第二批清单。
近年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办事仍经常需要到村居委开具“奇葩证明”,如家庭关系证明中的“我爸是我爸”,导致产生社区“万能章”的说法。今年,肇庆根据国家、省的相关部署,深入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力争用2年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此次明确的12项负面清单,包括山林权属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非医学性死亡证明、独生证明、家庭关系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等;6项正面清单包括居(租)住证明、权属来源证明、贫困学生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状况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残疾人监护人证明。
对于未纳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证明事项,确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经评估核实,组织居民群众充分协商,在预先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据实提供。
据了解,专项行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即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互联网+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实现协同推动、有效衔接。
为杜绝管理和服务“真空”,避免居民群众受到证明索要方和出具方的“双重挤压”,防止出现工作断链和居民群众办事不便,对于《广东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做到最大程度方便居民群众,坚决杜绝因不出具有关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无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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