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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律武器为盲道“清障” 鼎湖检察试水“等”外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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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据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等”字的背后是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多的需求和期盼,最高检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明红 陈洁 实习生伍惠琦)盲道被“添堵”,视障人士走在上面险象环生,这种现象最近在鼎湖区大大减少。记者昨日了解到,该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率先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发力,用法律武器为盲道“清障”。

据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等”字的背后是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多的需求和期盼,最高检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

公共利益无小事,“等”外探索不能等。鼎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方芳介绍,了解到该区盲道常被车、杂物等堵塞,弱势群体权益受到损害后,今年7月该院就着手盲道维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通过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分析论证盲道各种问题给视障群体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1个月后,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三份。鼎湖区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全面采纳检察建议,整改盲道问题300多处,盲道维护面积1100多平方米,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无障碍设施进行完善,划定无障碍停车位,全面优化无障碍环境。

10月21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就盲道维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的履职效果举行听证,邀请残疾人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鼎湖区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道路现场查看并体验部分整改后的盲道。

“以前出门要人陪,路难行!”年近50岁的刘丁菱是后天视障者,说起盲道整改的效果,她露出满意的笑容,“现在出门独自飞,路好走!”

“弱有所扶、守护公益,我们希望通过主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推动无障碍设施的持续改善,保障视障人群合法权益。”方芳说。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还与鼎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协作机制》,从机制上保障残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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