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省防总制定了《广东省应对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2日
广东省应对台风防御工作指引
一、关于责任制落实
1.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各级三防责任人密切关注台风
发展动态。
2.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所辖区域,周末或节假日期间落实足够干部在岗备勤,有防台风任务的人员取消休假,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3.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后,市、县(市、区)三防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坐镇指挥部,乡镇(街道)领导要坐镇当地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
4.落实县(市、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后,有联系任务的县领导必须进驻所负责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台风影响结束前不得返回。
5.落实乡镇(街道)领导联系村(居)。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有联系任务的镇领导必须进驻所负责的村(居)组织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6.落实村(居)干部联系户。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有联系任务的村(居)干部必须上门与所负责的转移人员进行对接,并视情转移群众。
7.要落实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机制,转移中对特殊群体要做到“一对一”帮扶。
二、关于海上防风
8.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海事、边防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及时通知、组织海上作业平台和渔船渔排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引导商船避开台风影响区域,并做好船舶避风保障工作,确保出海渔船百分百回港,海上船舶百分百落实防台措施,渔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渔业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主动掌握海上渔业船舶避风状态。
三、关于陆上防风
9.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政设施的防风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简易建筑物、交通指示牌、电线杆、铁皮屋、彩钢瓦、广告牌、霓虹灯、水箱、宣传条幅、塑料膜、遮阳网膜和树木等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采取加固或者拆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醒有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
10.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有高空作业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居住在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到坚固安全的房屋。
1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视情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12.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居民尽量避免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13.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14.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暴潮巨浪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人员及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
15.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关于“五停”措施
16.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情况下回家;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
17.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一律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
18.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视情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运等应急措施(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五、关于台风带来强降雨及次生灾害防御
19.当台风带来强降雨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时,按照《广东省应对强降雨防御工作指引》执行。
六、关于信息报送
20.各级三防办要加强有关行动措施、转移人员、受灾情况以及“防台风五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等信息汇总,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上报。遇突发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