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 (记者 张苑卉 特约记者 凌杰 通讯员 冯铁成) “原来带个身份证填张表就能办成事。”广宁县赤坑镇村民陈某既意外又感慨地说。近日,陈某到该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书面承诺其属于困难残疾人家庭,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随后县法律援助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为他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指派了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成为该县首宗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
为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政府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该县启动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对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等18项证明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的情形,只需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就可办理相关事项。
据悉,实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转变为由法律援助机构向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保证原有的审批时限不延长,让群众少跑路、办事快、办事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