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首页 > 肇庆 > 广宁 > 正文
广宁实施公民申请法律 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据悉,实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转变为由法律援助机构向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保证原有的审批时限不延长,让群众少跑路、办事快、办事容易。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张苑卉 特约记者 凌杰 通讯员 冯铁成) “原来带个身份证填张表就能办成事。”广宁县赤坑镇村民陈某既意外又感慨地说。近日,陈某到该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书面承诺其属于困难残疾人家庭,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随后县法律援助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为他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指派了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成为该县首宗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

为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政府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该县启动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对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等18项证明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的情形,只需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就可办理相关事项。

据悉,实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转变为由法律援助机构向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保证原有的审批时限不延长,让群众少跑路、办事快、办事容易。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