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天气时期,为保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划定为春节期间森林高火险特别防护期。
二、高火险特别防护期内,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学生家长要引导和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行为习惯,不要在山边林内玩火,谨防发生火灾。
四、聋哑人、智力障碍者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落实好监护责任,限制特殊人群携带火种进山入林,防止引发山火。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和治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发现火情,不要擅自扑救,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119”报警。
肇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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