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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构筑坚强堤坝 ——解读《肇庆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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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肇庆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肇庆市应对暴雨灾害的重要法治保障,标志着肇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记者 林琳

《肇庆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肇庆市应对暴雨灾害的重要法治保障,标志着肇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从肇庆多山区、易发暴雨灾害的实际出发,构建了一套全面系统的暴雨灾害防御制度,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武器。

全方位防御体系建立

《条例》明确,暴雨灾害防御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这一原则贯穿《条例》始终,构建起覆盖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的防御体系。

在职责划分上,《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建立以暴雨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防联动体系。

为强化责任落实,《条例》规定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责任人制度。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报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专设“预防”一章,规定了多项重要的预防措施,筑牢暴雨灾害防御的第一道关卡。

在城市防洪排涝方面,《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

海绵城市建设也被写入《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条例》还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群、商业区的变电站、配电房一般应当设置在地面以上,从源头上防范电力设施因淹水引发故障的风险。

在隐患排查方面,《条例》建立了暴雨灾害隐患定期排查与动态监管制度,实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明确排查频次和工作要求。

监测预警能力大提升

监测预警是暴雨灾害防御的耳朵和眼睛。《条例》从多个角度对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在监测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制定气象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应当组织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和机构加强暴雨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多种监测系统为一体的暴雨灾害立体综合精密监测站网建设。

对于山边、江河边、水库下游等暴雨灾害易发多发区以及易受外来洪水影响的区域,重要矿区、林区、旅游景区等区域,以及暴雨灾害敏感区和监测站点稀疏区,应当加密区域气象、水文监测站点布设。

肇庆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由6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308个区域自动气象站等组成的气象监测站网。“按照《条例》要求,我们将持续加快推进村村自动气象站建设,重点在暴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站,进一步提升暴雨精密监测水平。”

该负责人还表示,气象部门将强化暴雨洪涝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应用,优化升级西江流域灾害性天气协同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

应急处置流程规范化

面对暴雨灾害,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是减轻损失的关键。《条例》对应急响应机制作了详细规定,构建了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双盲应急拉动演练,即不提前通知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以检验应急实战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将牢牢牵住防汛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县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的‘三个联系’责任对接,确保每个网格、每项工程、每处隐患都有人抓、有人管。”

为确保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有效实施,《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物资保障方面,建立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根据暴雨灾害防御实际,储备暴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科技支撑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到暴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升暴雨灾害防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灾后恢复方面,灾害发生后应当建立灾后复盘评估机制,重大暴雨灾害处置结束后,对相关地区和行业防范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复盘。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坚持打一仗、复盘一次、提升一次,及时总结应对重大灾害的经验成效,改进提升所暴露出的问题短板,以有针对性的举措,不断提升全市抵御重大灾害的能力。”

暴雨防御,关乎生命,关乎民生。随着《条例》的实施,法规的强制性力量将推动肇庆筑起一道应对暴雨灾害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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