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怀集法院“立审执”一体发力 高效解纷护“薪”安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记者 刘浩辉 李钰聿 通讯员 傅雨西

夏日的午后,骄阳似火。走进怀集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的王某和李某却喜笑颜开——他们终于签领被拖欠近一年的劳务费。“本以为还要继续打官司,感谢法院帮我们要回欠薪!”近日,怀集法院成功调解并当场执结某物业公司与王某、李某的劳动纠纷案,2万元欠薪现场兑付,切实解决了农民工的烦“薪”事。

王某、李某曾是某物业公司的清洁工人。2024年1月离职时,公司尚欠两人劳务费各1万元,法定代表人叶老板签下欠条承诺付清。然而,承诺的劳务费迟迟未兑现。多次追讨无果后,两人于2024年底诉至怀集法院。

承办法官徐校宝深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是劳动者的迫切心愿。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他组织双方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自2024年12月起,每月向两人各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但物业公司再次“爽约”。就在法院准备强制执行时,叶老板却以“公司名字不同”为由,否认与王某、李某存在劳务关系,并以“主体错误”申请再审,要求撤销调解书。案件从调解成功到执行受阻,再到再审申请,一连串“反转”让讨薪之路再次停滞。

面对僵局,怀集法院2025年出台试行的《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机制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保障当事人权益。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人员遵循“高效便捷、信息共享、源头化解、提高效率”原则,明确分工,协同作战。

事实上,在当初调解时,机制已悄然启动。承办法官徐校宝建议双方在协议中增加“逾期一期即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的条款,强化了履行保证,从源头避免“空判”,为后续执行预留了“加速通道”。

如今执行遇阻,再审申请由立案庭庭长梁有扩负责审查。他敏锐地察觉到问题,立即召集该案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经办人员徐校宝、王泽秀等,打破信息壁垒,共同研判。执行干警提供的一条关键信息浮出水面:调解后不久,叶老板曾要求王某、李某提供证明材料遭拒。

这加深了梁有扩的判断。他立即联系叶老板,对其提出的“主体错误”“不存在劳动关系”等再审理由逐一剖析,指出其陈述与之前自认事实的矛盾,要求其补充证据。在梁有扩深入分析下,叶老板难以自圆其说。梁有扩严肃告诫:“虚假陈述后果严重,要承担法律责任!”

叶老板终于道出实情:“我就是担心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影响日后发展,才想把公司摘出来。”他当场表示撤回再审申请。“诚信按时还款,才不会有后续麻烦。王某、李某的工资,是主动给还是法院划扣?”梁有扩追问。“主动给!马上就给!”叶老板承诺。

于是,便有了开头王某、李某喜领欠薪的一幕。这起一波三折的欠薪纠纷,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的高效协同下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怀集法院积极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强化立案、审判、执行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通过畅通协作渠道、加强诉前调解和判后督促履行、前端风险提示、引导财产保全、做好保全执行衔接等措施,有效保障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数据显示,该院诉讼案件自动履行率提升至67%,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0.15%,机制成效显著。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