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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实现“诉事速办” 怀集公检法落实快速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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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潘粤华 通讯员 唐秀岚 沈明媚

记者日前从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去年4月落实醉酒危险驾驶案件“诉事速办”机制后,该院运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危险驾驶案件23件23人,结案率100%,平均办案期限为5日,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怀集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落实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据了解,《办法》涵盖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办案期限、办案手续、文书格式等方面内容,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适用快速机制办理的醉驾案件,公检法机关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侦诉审工作,其中法院应当在10日内适用速裁程序完成审判工作,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怀集县检察院介绍,在快速办理机制下,成立危险驾驶案件专业办案团队,集中收案,批量办理,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繁简分流,对绝大多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使用专门的醉驾案件表格化审查模板,缩短审查文书制作时间。对没有辩护人需要值班律师见证的,每周集中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手续,每周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批量移送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每周安排集中开庭审理。同时,严格把握量刑情节,积极与县法院就量刑问题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精准把握量刑。这些举措有效缩短办案期限,提升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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