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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试行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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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洁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肇庆市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一套材料、一并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申请“两证审批合一”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依法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由同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方案要求,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同步进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依法作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退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决定,并按规定说明理由。符合审批许可条件的,分别出具准予许可的意见,任一申报材料不符合审批许可条件,分别出具不予审批、许可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受理后,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整体时限缩短,不超过单独办理环评业务的时限。环评报告表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总时限为12个工作日。上述时限不含技术评估和特殊程序时间。

排污单位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主体责任,确保按证排污。方案还优化了排污许可证变更程序,表示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发生的阶段分别进行处理,譬如项目分期建设的,可按照环评文件明确的分期方案,分阶段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为强化事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抽查复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生效后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现场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是否落实环评批复、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落地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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