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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判决+类案调解=工人安“薪”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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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徐锦斌

“感谢法官,没想到通过调解就解决了困扰我们几年的问题,我们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四会法院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策略,先行审结7起工人提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带动剩余7起同班组工人的同类型纠纷案件一并化解,为14名工人讨回欠薪5.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系列案件起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某材料公司将厂区钢结构及绿化工程发包给某钢结构工程公司,后者又将绿化工程转包给江某,江某再将劳务部分转包给简某,而简某并无相关资质。杜某等14名原告受雇于简某,完工后,虽就劳务费进行了结算,但简某仍拖欠工资未支付。多次追讨无果后,原告向四会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四会法院大旺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事关农民工权益,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人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大旺法庭与四会检察院协商,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然而,原告与被告分歧较大。

“法官,工程款我都已经结清给承包人江某了,但江某收了钱就躲起来玩失踪,这个账不能算到我们公司头上吧?”被告某材料公司和某钢结构工程公司代表均向法庭提出了抗辩意见。

“我不是故意拖欠工人工钱,我虽然是包工头,但承包人江某收了钱不给我结算,我也是受害人啊!”另一头的承包人简某也苦着脸说。

调解过程中,除了被告江某未出现,另外三名被告均坚持自己是受害方,工钱应该由江某返还支付,坚持不肯接受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

面对僵局,大旺法庭决定采用示范判决策略,先行选取7宗案件合并审理,形成示范判决,以期促进剩余案件高效化解。承办法官陈智依法判决被告某材料公司、某钢结构工程公司、江某、简某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判决后,大旺法庭庭长梁育锦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并邀请四会市政协委员程翠华作为特邀调解员,共同开展联合调解。调解现场,梁育锦与特邀调解员向被告释明法律关系和规定,解答当事人问题。

梁法官强调,企业应承担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议被告通过协商解决工资问题,降低诉讼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经过数小时沟通,三被告服判息诉,认可示范判决结果,愿意与工人达成调解,解决剩下7名工人的工资纠纷。

在法官和调解员建议下,三被告同意确认示范判决确定的支付责任,一并解决14名工人工资问题。两家公司承诺妥善处理工程款结算,避免同类型纠纷。原告与被告重新核算确认14名工人工资款为5.4万元,由某材料公司、某钢结构工程公司、简某分别承担。江某虽未现身,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现场签署调解协议后,工人们当场拿到了拖欠的工资,并向法庭和特邀调解员赠送锦旗表达感谢。至此,14起劳务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四会法院表示,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重视涉民生领域案件办理,用好“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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