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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拟规范顺风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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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陆志锋 通讯员 肇交宣

记者昨日从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正在制定《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倡绿色出行。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规定》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即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不得以经营盈利为目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不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了合乘计费方式,合乘出行应由乘客分摊的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和通行费,其计费方式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合乘服务提供者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路桥费等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两批乘客拼车的,对每批乘客应折扣计费,折扣系数不得超过0.6。

《规定》还明确,分摊出行成本的,合乘服务提供者每天提供不超过4次的合乘出行服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同一合乘平台实现合乘出行的,每次合乘不得多于两批次乘客;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实现多批乘客合乘。

针对合乘平台如何做好合乘出行管理的问题,合乘平台应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保障线上信息和线下人员、车辆一致。同时建立审查和退出机制、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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