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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一案例入选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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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肇庆市水利局起诉方某瑜等人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成功入选会上发布的10起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肇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检察院近年来协作成效。

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谢江涛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肇庆市水利局起诉方某瑜等人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成功入选会上发布的10起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肇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检察院近年来协作成效。

在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中,广州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瑜等人以负责广东肇庆珠江干流西江阅江大桥附属航槽改线疏浚工程为掩饰,在疏浚工程中进行河道非法采砂,并超量销售非法开采的河砂。肇庆市检察院经初查,认为方某瑜等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肇庆市端州区阅江大桥河段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于2022年8月4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2年9月14日,肇庆市人民政府指定肇庆市水利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肇庆市检察院收到肇庆市水利局申请后,经审查决定支持磋商、诉讼。去年7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赔偿义务人承担一定金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经肇庆市水利局申请,该案判决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据了解,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保护是设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共同目的。为避免重复起诉,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效性,需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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